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清查范围为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含农业综合开发)、发改、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含水库移民)、农业(含扶贫、农机、水产)、文化广电、卫生、环保、林业、商务、畜牧、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清理。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5)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动员部署。市领导小组召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市专项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