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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出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市委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结合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用才标准,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天津在高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评审政策
  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专业)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要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重大项目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建设中涌现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和“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越级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二)拓宽服务领域,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进一步贯彻《关于个体、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规定的通知》(津人专〔1998〕44号)要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职称评定工作。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长期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情况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在评审工作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大对多种经济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向非公经济组织、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宣传职称政策,指导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和审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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