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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服函〔2010〕119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恢复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气函〔2010〕47号)悉。现函复如下:
  目前,我局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精神,开展治理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工作,需对相关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重新审核。此间,不宜恢复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原标准,请暂仍按《关于降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9〕8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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