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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运用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运用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系统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137号)


区(县)安全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将运用市局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核发为主要对象,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化工作,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即时查询、流程再造、便民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2010年9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网上受理、审批工作正式启动,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

  二、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网(网址:www.shsafety.gov.cn)“网上办事”-“在线受理”进行注册,获取注册号并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可查看“在线受理”栏目中相关说明。网上申报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设在各区县的受理点不再承担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三、审批分工和要求

  (一)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根据申请的类别,在行政审批系统中按照以下分工进行网上审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中:新申请(迁移经营或储存场所、零售经营单位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均视为新申请)、到期换证的,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批;变更等其它类型申请均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查:

  1.对新申请单位,除经营地址在专业化工市场的外,均要进行现场审查;

  2.对到期换证单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可视情况组织现场审查,其中自有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3.对新申请和到期换证申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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