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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改善本市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应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光环境改善工程的施工质量、各项技术指标和安全进行全程监管,以保证灯具、光源和安装质量以及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下半年将由专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工程施工验收细则(另行制订)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为当年实施光环境改善教室的2%,市、区各负责1%。市教委、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县实施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三年(2008年-2010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进行全面评定,并通报工作情况。

  四、课题质控

  为圆满完成光环境课题的结题工作,为有关决策部门修订现行学校教室照明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请部分区县教育局提供今年列入光环境改善计划的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作为本课题质控样本教室(详见附件1、2),质控样本教室将由市教委课题组负责选用最为合适的黑板、教室灯,从设计到安装进行全程督导 (联系人:林燕丹;联系电话:65642778)。

  五、视力跟踪监测

  市眼病防治中心和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继续配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完成学生近视干预和数据库采集工作,定期对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开展相关培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和家长预防视力不良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六、总结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本区县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求如下:

  1.三年工作总结中,应将2010年的工作情况单列一个段落;

  2.总结中应完整准确提供已完成改善工程的学校、教室、灯具、经费投入等各项数据(包括已完成又因“校安工程”拆卸的);

  3.提供相关附件:

  (1)全部验收报告复印件;

  (2)全部监理工作记录或报告复印件;

  (3)施工或技术指标不合格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4)照片若干;

  (5)按要求填写分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汇总表7份,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可在上海教育技术装备部网下载);

  上述总结及材料,于2010年9月30日前送交市教育技术装备部(联系人:孙爱青;联系电话:56636881)。

  七、经费安排

  按照基础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改善教室光环境经费主要由区县筹措,缺额部分由市教委在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和集中使用部分中给予补足,请各区县根据以上经费安排原则,于7月20日前将本市灯光工程经费筹措计划报送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附件:1.质控任务分配表

  2.各区县2010年光环境改善课题样本教室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质控任务分配表

序号

区县

数量

1

黄浦

(180间)

2

虹口

(180间)

3

闸北

(180间)

4

徐汇

(180间)

5

杨浦

(180间)

6

普陀

(180间)

7

长宁

(180间)

8

闵行

(180间)

9

浦东

(500间)

10

嘉定

(180间)

11

宝山

(180间)

12

金山

(180间)

13

奉贤

(180间)

14

青浦

(180间)

15

松江

(180间)

16

崇明

(18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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