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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5.5.4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解放军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的输送由平顶山军分区、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输送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5.5.5飞机灭火。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市防火指挥部报请省防火指挥部调用飞机组织指挥、侦察火情、直接灭火、运送扑火队员和装备物资。

  5.5.6人工影响天气。由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6现场处置。

  5.6.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6.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6.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4人员疏散安置。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6.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6.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市级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市级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6.7应急通信。市通信部门应紧密配合市防火办,督促并协助地方尽量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等有效手段,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市级前线指挥部、市级前线指挥部与市防火指挥部通讯畅通无阻。市通信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

  5.6.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7火案查处。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火案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

  5.8新闻报道。市防火指挥部及时通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导。对报导火灾事故的新闻稿录像资料,总编要严格审查把关,并送市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火场前线最高指挥员审定。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级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9扩大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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