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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各级防火办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林区县级单位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乡镇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林区所有单位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各级政府应当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7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市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储备应急战略物资;县、乡两级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8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9建立各县(市、区)、林场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0各级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科技局对森林扑火科技攻关项目要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市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信息,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森林消防突击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 监测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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