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负责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免收通行费的实施和监管;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灭火。
市财政局:每年要设立森林火灾抢险应急资金账户,常备专用资金。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建委: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案的调查处理。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电局: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及火灾发生时,播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预报每天不少于1次,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人事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扶贫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公司、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确保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各扑火队之间通讯畅通。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