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后,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豫政办〔2009〕32号印发)和《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豫防指〔2009〕8号印发)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我市交界地区、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3)连续燃烧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平顶山军分区参谋长、市林业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平顶山军分区、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扶贫办、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平能化集团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火指挥部)。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设在市林业局。市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防火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市防火办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省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