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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筑、自来水、城市照明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筑、自来水、城市照明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建教(2010)302号)


各市建设局(委)、园林局、城管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委)、园林、城管产业(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全省职工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0号)精神,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江苏经济转型升级,激励职工岗位成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自来水、城市照明行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

  1、建筑业架子工,由镇江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承办。

  2、自来水水质检验工,由省城镇供水协会、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承办。

  3、城市照明配电线路工,由省市政工程协会、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承办。

  各工种竞赛的实施方案由各行业制定,省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二、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筹备工作,9至10月完成各项竞赛,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名额分配

  凡从事参赛工种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

  建筑业架子工,各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3组参加省竞赛;城市照明配电线路工,各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4名参加省竞赛;自来水水质检验工,各县(市、区)分别选拔一名参加省竞赛,省辖市负责本地区的组织联络工作。

  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于8月31日前报省相关部门。

  四、竞赛方式

  竞赛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标准按理论、技能两部分进行,理论占20%,技能占80%。竞赛各工种,理论部分国家题库中有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中抽取试题,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由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命题,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技能部分由各行业组织专家制定竞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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