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及河南省委2009年6月26日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法律援助是国家新兴的公益事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相关法规、政策,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2009年6月26日,河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把法律援助纳入2010年河南省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并对法律援助有关经费、编制、机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河南省委2009年6月26日常委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企业改制等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领导。一是要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摆上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考核。二是加强法律援助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律援助组织、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三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法律援助委员会主要领导牵头,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五是加强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人大、政协通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