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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我市各中小学校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中小学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中小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节能改造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我市各医疗机构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医疗卫生用房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医疗机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商场、星级外宾馆(含招待所、饭店,下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商场、星级外宾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大型商场、星级外宾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商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各商场、星级外宾馆改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能源计量器具安装前的计量检定和周期检定,对建筑节能产品生产源头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建筑能耗超定额使用加价规定;制定有利于促进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价格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制度开展我市建筑业能耗统计工作;配合建立并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分析制度。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我市各类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和建筑节能的认知度。

  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设立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参与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配合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我市各用电单位科学用电,提高建筑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监察工作。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成员单位间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

  (二)出台地方性鼓励政策

  市财政应将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负责本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财政预算。各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激励政策,对节能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给予减免工程报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定的财政补助。要加大对各行业建筑节能的投入,积极引入市场化手段(如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建筑节能投入机制,运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和其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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