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市级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使用单位设立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开展我市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立项核准备案;会同市建委制定和发布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发展计划。
市财政局:制定对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政策;优先安排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落实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财政预算。
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负责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参与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
市房管局:负责本单位及督促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落实目标责任;负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改造工作。
会同市建委对我市未纳入物业管理的大型写字楼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优先支持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对我市建筑节能科研项目经费的扶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税收扶持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开发、生产和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我市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估。
市交通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各客运站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客运场站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大型客运站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各客运中心节能改造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星级宾馆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星级宾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星级宾馆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大型星级宾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星级宾馆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星级宾馆节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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