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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2011年要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与管理职责,加强对建筑运行过程中能源使用监管。2011年开始对重点用能建筑运行管理进行分析,提出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的改进建议,对典型标杆建筑,总结其运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节能措施,逐步获得各类型建筑的合理能耗水平。

  (七)节能改造工作
  通过开展能耗普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以及进行节能经济技术分析,鼓励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
  1.2009年开展我市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为进行节能改造的示范工程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给予技术和财政资金扶持。
  2.2011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造范围。

  五、工作目标考核与奖励

  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考核机制,并纳入本单位GDP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到绩效考核工作中,对于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监察局等,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确定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制度建设、工作培训与宣传等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实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起草相关管理文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我市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筑泛光照明节能审查技术标准和程序;负责我市新建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审查;负责我市既有建筑泛光照明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负责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以及在改造、验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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