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建委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2008〕233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确保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和节能改造,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争取3年时间内,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
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普查工作,依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要求,选择我市5个重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示范工程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