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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组织保障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制定基建联合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各部门要从优化蚌埠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整合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市监察部门派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保障基建联合审批顺利运作,对在项目进中心、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统一收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1: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联合审批主要项目目录

  一、收费类项目

  涉及基本建设审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收取。

  二、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项目

  1.项目规划选址初审;

  2.抗震设防等级核定;

  3.项目核准(备案);

  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查;

  5.总平面规划审查;

  6.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环评类别确定;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0.建筑、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1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12.质量安全报监;

  1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4.白蚁预防手续办理;

  15.施工许可;

  16.城市排水许可;

  17.占道施工审批;

  18.环保、规划、消防、防雷、人防等验收;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房屋产权证办理;

  21.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2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资质审批。

  三、中介服务类项目

  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项目前置条件涉及到的垄断性中介服务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进入市场的中介服务招标择优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1.建筑施工图建筑、防雷、人防审查;

  2.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

  3.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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