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政〔2010〕73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就我市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和中介多、耗时长、程序繁,是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旨在进一步优化基建审批流程,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
(二)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深化基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现行体制下,我市有多个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核、把关,且大多在串联状态下进行。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变部门依次运作的串联审批为多个部门审查、联合审批,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符合《
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原则,也符合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的改革方向。
二、总体要求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所涉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建管局、园林处、定额站、开发办、拆迁处、产权处、白蚁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墙改办和散装水泥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招标局、蚌埠供电公司、中环水务公司、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中介组织、服务企业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分段办理、“一表”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基建审批的提速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