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在信贷及其他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对于供水、供热、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允许企业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申请质押贷款,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申请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服务业领域兼并重组,培育重点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范围。大力支持蚌埠中城创投、汇鑫期货在市内外开展投资业务。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支持优势及特色明显的服务业项目,支持能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的服务业项目,支持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方式为投资补助或贴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配套。积极帮助重点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以及国债的支持。
(十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外资、民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打破行业垄断及部门分割,建立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新体制机制。加快开放步伐,主动承接国际和长三角地区服务业的转移,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进驻;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蚌埠玻璃设计院、丰原集团、安徽水利等本土优势企业通过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承包工程及开展劳务合作等形式,不断拓展国内和国外市场。
(十七)引进培养人才。引导我市各类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加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技术、文化旅游、会展策划和中介服务等领域亟需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高校、企业、园区等开办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地方政府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加强人才引进,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高端服务人才,在研究经费、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进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