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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环境管理推进污染减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召开全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织执法力量和业务骨干,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对照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以及通过排查发现的突出环保问题,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整改步骤、时限和措施。

  (二)实施整改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对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整改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整治进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7月21日-7月25日)

  由项目牵头单位就整改、整治情况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验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验收和评估,对验收评估中提出的问题,由各责任单位继续组织后续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整治任务。

  (四)总结汇报阶段(7月26日-7月30日)

  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7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快速、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关系、政府管理与政府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通过专项整治,推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由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参加,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加大随机回访频次,及时纠正整改不彻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发现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落实到位,巩固扩大整治成果。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力,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行政问责,督查结果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终效能目标考核。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大典型报道力度,积极总结宣传好的做法,鞭策后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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