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移送。各级12315信息平台,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信息,可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内容,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直接告知消费者相关的管辖单位。
二、信息的督办
(一)督办的任务。
1、省局12315信息平台对其分流的A、B、C级信息的办理时限与办理进度进行指导和督办。
2、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12315工作机构对其分流的B、C级信息的办理时限与办理进度进行指导和督办。
(二)督办的职责。
省市两级12315工作机构根据任务要求,应履行下述职责。
1、组织协调职责。对经12315信息平台分流的涉及重大案件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协调相关办理单位或组织下级12315工作机构共同完成。
2、督查催办职责。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事关全局性案件,通过12315信息平台转办的重大案件,或久拖不决的事关消费维权方面的重要案件,会同消保处(科)进行督查催办,并提出处理建议。在督查过程中,对分流案件承办单位无故不办理或不按期办结,无故不反馈办理信息或不按期反馈办结信息,且经催办拒不改正的,上报局领导,由相关部门追究其不作为责任。
3、案件回访职责。统一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并将回访与“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相结合,以达到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三)督办的措施。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在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采取快速应急执法措施。
省市两级12315工作机构的信息平台和快速应急执法人员,实行全年无节假日工作制度(串休)。尤其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对各类突发紧急事件或有“隐情”事件进行快速应急反应。根据工作需要,上级12315可指挥调度下级12315协同执法,并在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应急受理的案件进行梳理,于第二个工作日按照程序进行分流移交。
三、信息的反馈
(一)受理信息的反馈。
承办单位自接到申诉投诉举报案件分流信息的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凡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除前款规定外,承办单位自接到申诉投诉举报案件分流信息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案件信息分流单位反馈办理进度情况。
(二)填报信息的反馈。
各类分流案件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及时填写申诉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结果单,并通过办结单或12315信息平台传送至案件分流单位。属于立案查处的案件要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消费调解的案件要附《调解书》,并报告为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