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十九)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秩序,较大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率达30%以上,一般乡镇1户以上,充分发挥农村食品流通领域的典型作用。

  (四十)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集约化经营理念,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实施电子化监管,记录食品采购、验收、销售、运营过程。鼓励和帮助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施进货票据粘贴式台帐制度。

  (四十一)严格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对农民关心、消费量大、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实施跟踪监管,加大质量监测力度,组织开展不定期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及时警示、提示食品消费。

  (四十二)建立服务巡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食品经营巡查,帮助经营者规范经营秩序,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及时予以排除,对不安全食品及时予以处理,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四十三)推动较大企业在农村发展连锁配送经营和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配合商务部门,以企业市场化经营为主导,以引导、帮扶与监管相统一为措施,打造农民放心的物流体系和经营群体,全面提升农村市场的商品质量。

  (四十四)引导、帮扶在农村开展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推行建立电子进销货台账制度。

  (四十五)积极扶持农产品棚膜蔬菜基地和特色园艺、农产品、林产品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县以上(不含城区工商分局)工商局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较大企业做为发展连锁配送经营的帮扶对象。加强对连锁配送企业的帮扶力度,规范其经营模式和经营行为,全面推动和提升连锁配送企业的形象标准化、经营活动专业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使连锁配送企业及其超市、连锁店、便利店成为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引领群体。

  (四十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以及二手车市场、旧家电市场实行备案制度,规范其主体经营资格,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四十七)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以及二手车市场、旧家电市场的巡查力度,继续实行周巡查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不属于“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范围的产品以及中标销售企业的产品,对翻新旧产品、打着“两下乡”或“以旧换新”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无证无照从事“两下乡”商品经营的或未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网点,依法查处,严把“两下乡”商品质量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