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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涉农广告市场监管。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广告为重点,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特别是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违法的加工承揽、种养殖等虚假广告,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帮助培训市场营销人才。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调查,对有此需求的业户,由业户指定人员,请广告创意、设计专家集中辅导。省、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建立广告助农专家团队,积极组织培训服务。

  (三十三)支持农产品展会发展。进一步简化展会备案登记手续,缩短备案时间,将备案登记权下放至属地登记机关管理。扶持农产品品牌展会,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

  六、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十四)加强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分局)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的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三十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分会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开展消费教育活动,通过送法下乡、消费体验等形式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消费知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六)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在乡镇和农村加强消协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即“一会两站”建设,形成受理投(申)诉、举报、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的执法网络。对条件成熟的地方开通12315网上受理,对申诉举报进行快速受理,快速处置,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和农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七)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采取宣讲、培训、座谈、巡查等多种形式,推进《食品安全法》进乡镇、进村屯、进农户,提高农民的安全消费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农民健康,实现食品安全助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和谐。

  (三十八)积极支持农村食品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农民等申办食品经营的,依据国家规定,提高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积极扶持、引导、规范,扩大食品经营者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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