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实施品牌兴农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十四)实施“三个一”工程。辖区内有涉农企业的工商分局(所)每年都要培育一件以上农产品注册商标;每两年要培育推荐一件以上知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每年都要联系帮扶一户以上涉农企业。
(二十五)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申请注册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积极引导发展势头强劲、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大户争创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
(二十六)围绕吉林省人参、鹿、林蛙、食用菌等特色资源,积极培育、发展知名商标,通过培育品牌来提高涉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涉农企业做大做强,走品牌经营之路。
(二十七)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品牌建设。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内部商标管理机构,健全商标管理制度,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办理质押贷款予以重点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八)加大对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商标的规范使用,建立和完善商标管理档案。要加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对驰名、著名涉农商标侵权严重且涉及范围广的,要组织开展联合打假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涉农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广告助农机制,助推农村经济增长
(二十九)鼓励广告企业承包和代理优秀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优质农副产品包装、设计、推广。各市、州局要根据本地区优秀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社、优质农副产品的情况,选择若干有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的企业、产品,交由广告公司进行前期策划,适时组织竞标大会,实现强强联合,形成规模予以推广。搞好试点、做好规划,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做到户户都有市场营销员,并要竖立户外广告牌。
(三十)重点支持涉农企业和农产品的广告宣传。对于涉农企业和农产品的广告宣传,可以减免审批登记程序。对申请成立专事农业企业、农产品包装推广的广告企业,可低门槛、少限制。对于承包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副产品推广的广告企业,要予以鼓励,不受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的限制。各级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农村改革发展为主题,组织公益广告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