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指导推行化肥销售台帐规范化,标准化。简化“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台帐,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十七)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农副土特产品,对于加工名、特、优农副产品规模大、产量多的龙头企业,工商机关要主动联系网络经销商,推介产品,为农民搭建或推介交易平台。
(十八)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指导农资经营者履行农资商品查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送检、工商备案的工作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加强对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及处理后的跟踪,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
三、推进合同帮农工程,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十九)全方位的提供涉农合同签订、履约咨询、服务、指导。所有承担涉农职能的工商分局(所)都要着手建立“合同工作指导站”,并有效开展工作。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涉农合同备案制度,提高涉农主体的合同签约率、履约率,增强涉农合同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同信用意识,努力减少或避免因涉农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纠纷,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
(二十)帮助、指导涉农主体利用动产抵押信贷融资,盘活资产。建立涉农主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引导涉农主体运用动产抵押融资,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信贷融资难的问题,提供政策指导和优质服务。
(二十一)开展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辅导、培训。针对涉农主体合同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搞好对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的宣传培训,使合同法律辅导、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农户。指导、帮助涉农主体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引导涉农主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十二)打击合同欺诈,维护涉农主体权益。对涉农合同实行跟踪监督,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利用涉农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坑农害农的欺诈行为。
(二十三)引导涉农主体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培育、推广诚信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典型引领示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以信用赢得信誉,增强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