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及省委2010年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切实履行工商部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职能,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登记管理职能,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主体
(一)鼓励、引导农民创办各类市场主体。鼓励引导农民承包经营山地、林地、荒地、水面、滩地,经营特色农业经济作物种植,畜、禽、鱼养殖,围绕优势农副产品开展种养、购销、加工、储运,创办“三农”服务企业。
(二)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支持涉农企业开展兼并、联合和重组,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龙头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重点支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等大的“三农”建设企业,促进我省农业优势的进一步发挥。
(三)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技推广、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多种主体、多种形式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四)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鼓励农民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涉农旅游、餐饮、娱乐服务业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加工经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五)鼓励、扶持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销售等系列经营;鼓励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资、合作与联合;鼓励创办冠省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