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市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确保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减少。
(一)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二)落实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妇联配合)。
(三)进一步提高对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四)市、县两级政府将反拐工作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五)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市妇联配合)。
(六)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七)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民政局、文化局配合)。
(八)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将其中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予以救助。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司法局、卫生局配合)。
(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认真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广电局、工商局配合)。
(十)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旅店等地方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市交通局、市建委、三门峡火车站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