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三门峡市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
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我市反拐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建立三门峡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三门峡市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反拐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积极参与反拐工作地市间合作;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扶贫办、外事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三门峡火车站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