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三门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市交界地区、辖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公益林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政府和军队、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