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电[2009]15号)要求,6月下旬,国家将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设区市立即组织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实施情况。2008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09年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二)2008、2009年资金下达、执行及工程进展情况。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市、县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土地供应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市、县政府廉租住房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制定情况;土地供应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支持政策的情况;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来源、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情况。
(四)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宅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项目进度和项目储备情况;廉租住房配建情况;已建成入住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情况。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工作机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廉租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和公平分配情况。
(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市、县政府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建设管理情况,准入和退出管理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这次自查工作是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并于6月29日下午4时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房改办,以便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地方资金和支持政策,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的完成。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