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以奖促治”,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县(市、区)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采取不同措施分类解决。
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