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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物价局《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劳动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努力形成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010年,全市营运车辆达到260台,线路发展到16条,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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