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帮扶情况的通报
(赣建污水办[2009]7号)
各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调度会精神,及时有效地帮助各地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于4月下旬,对全省第二批39个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了帮扶活动,帮扶工作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形式,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帮扶的情况作了反馈。现将对第二批县(市、区)的帮扶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形象进度70%以上的有瑞昌市、赣县、共青城;完成主体工程形象进度50-70%的有青原区、安远等6个县;完成主体工程形象进度30-50%的有广丰、余江、全南等19个县(市、区);完成主体工程形象进度10-30%有万安、临川等8县(市、区);工程进度滞后的有万载、桑海、安义。
完成截污干管总长度50%以上的有瑞昌市、广丰县、吉水县;完成30-50%的有余江、赣县等11个县(市、区);完成10-30%的有奉新、安远等6个县(市、区);完成10%以下的有乐安、定南等6个县(市、区);尚未开工建设截污干管的有南丰、资溪等13个县(市、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帮扶情况来看,全省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突出的是:一是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进度滞后,没有达到省政府时间节点的要求。如:桑海、安义、万载县。二是管网建设起步晚、进度漫,截止目前为止还有13个县(市、区)尚未开工建设。三是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监理不到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不规范。四是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缺乏经验,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三、帮扶意见和建议
1、加快工程进度,增强紧迫感,对于污水厂建设时间节点已经落后于省里要求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迎头赶上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要高度重视截污干管的施工进度,协调解决好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确保厂网同步建成运行;
2、在污水厂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设备供应厂商沟通,及早安排设备订货与安装事宜,认真核对设备与施工预留尺寸,保证两者完全一致,避免因预留尺寸与设备不符而造成返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