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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规模不断加大,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明显增多,部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直接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二、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构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稳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流动人口与社会相融合,科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努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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