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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培训阶段。5月28日前,各市(地、垦区)质监和交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方式组织辖区内监管人员集中学习《通知》及本方案,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检查抽查阶段。
  1、检查阶段。5月31日至7月14日,各地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现场检查项目》进行(详见附件2)。对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检查,还要强化发证后监督检查,确保获证安检机构持续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检验数据明显存在问题、对检验设备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或计量检定不合格仍在继续使用的,质监部门应依法查处。
  2、抽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公安交管部门组成检查组集中进行抽查。
  (三)整改和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职能分工,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实施帮促和服务。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汇总《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四、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黑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检验安全技术检验
  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小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组 长:赵亚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福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
  成 员:张凤军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赵彦风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监督处、车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省质监局联系人:周 彦 董凤朝 赵 磊
  省质监局电话:0451-87979106
  电子邮箱:zhouyan3737@163.com
  省公安交管局联系人:满树祥
  省公安厅电话:0451- 82661755
  电子邮箱:hljcheguanchu@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动车检验工作关乎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和第一道防线。各地要成立由质监和公安部门组成的安检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省质监局、公安厅的工作部署,明确主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省质监局和省公安交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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