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房地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开发销售信息公示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对每一个销售的楼盘进行实地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或公示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或公示的信息虚假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理;并可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公示的项目规划条件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不符,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查处。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表格式
2、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表格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监察厅
二○○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表格式
开发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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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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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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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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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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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条件审批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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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用
地
规
划
技
术
指
标
| 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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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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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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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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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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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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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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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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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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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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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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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界
|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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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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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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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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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配置要求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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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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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处用
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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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处建
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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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基
础
配
套
要
求
|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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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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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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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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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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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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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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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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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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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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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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