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级房地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开发销售信息公示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对每一个销售的楼盘进行实地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或公示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或公示的信息虚假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理;并可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公告、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公示的项目规划条件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不符,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查处。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表格式
  2、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表格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监察厅
二○○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表格式

开发项目名称

 

地块位置和范围

 

规划用地性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规划条件审批人姓名

 

总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代征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主要出入口方向

 

机动车停车泊位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建筑间距

 

建筑退界

 

 

西

 

 

公共设施

配置要求

项目

 

 

 

 

 

 

处数

 

 

 

 

 

 

每处用

地面积

 

 

 

 

 

每处建

筑面积

 

 

 

 

 

道路交通

 

给水排水

 

电力

 

电信

 

供热

 

燃气

 

消防

 

人防

 

环保

 

环卫

 

其它需公示的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