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领导。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单位分管法制或执法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法制机构或执法机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应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应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于8月10日前反馈至省厅法规处(见附件2)。
(三)要扎实工作。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严格按照检查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在计算数据、评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的执行情况时,要认真鉴别,科学归纳,确保数据、情况的真实性,防止敷衍马虎、弄虚作假,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五、其它事宜
1. 八月下旬省厅检查的接待工作,由被检查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负责(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负责与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2. 本方案所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局(委),涵盖整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局、城管局、执法局、园林局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等。
联 系 人:孙培永 李文江
电 话:0371-68080823 66037800
传 真:0371-68107508 66037800
电子信箱:peiyongsun@163.com
附件 1:案件登记表
2:联络表回执
附件1
案件登记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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