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范非凡
第五组:检查城市:南阳、信阳、平顶山、驻马店
组长:赵红兵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专家:吉建华 化工部郑州地质勘察院副院长,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专家:钟士国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主任,高工、注册岩土工程师
联络员:朱松梅
二、检查依据、内容
1.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工程技术标准等。
2.内容: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30号)文执行。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到各勘察单位和工程项目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汇报要求有书面材料和光盘;检查组要将各省辖市勘察检查的自查报告带回交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2.根据省辖市推荐的检查情况,抽查20-30%的勘察单位(含省外进豫企业的勘察项目。抽查以甲级企业为主,并适当抽查乙、丙级企业),每个单位抽查3-5个勘察工程项目并查阅相关资料,检查勘察单位实验室装备及管理情况。
抽取工程采取从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报的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和从施工图审查机构选择工程项目相结合的两种方式进行。
3.检查组向受检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意见。
四、检查结果
1.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正的,下发处罚通知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2.有问题的受检企业须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