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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上海世博会期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上海世博会期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的通知
(沪农委[2010]192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和利用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10]10号)文件精神,配合办好上海世博会,鼓励和引导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实现秸秆禁烧任务,同时不增加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进行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总额

  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区县根据实际和自身的财力安排配套补贴资金。

  根据各区县上报的“三夏”二麦的实际种植面积数以及到上海世博会结束时“三秋”面临机械化还田的水稻种植面积数,市级财政下达定额补贴资金1420万元(详见附件)。

  三、补贴方式

  市级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各区县。区县农委和财政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并按要求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如发生秸秆焚烧或存在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不足的情况,市农委将追缴相应市级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和面积核查等工作,确保面积准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区县农委将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做好档案管理。认真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明细档案,乡镇、村级都要有到户清册,区县制定汇总表,并保存好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清单,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有效。

  (三)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各区县农委、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发放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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