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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
  (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技术中心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技术中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开发课题的选择、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四)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装备,使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条件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费应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五)技术中心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60%。
  (六)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七)技术中心每年有2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目。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九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设置,力求职责清晰,工作高效。
  第十条 鼓励技术中心逐步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应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第十二条 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发(技术中心)、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方向、技术创新规划、年度开发计划、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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