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黑经技创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组织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农垦总局经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近期组织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经委要积极组织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有关企业申报条件,做好筛选工作。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规定,认真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三、各市(地)经委请于3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及申报的有关材料报省经委认定。
四、省经委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认定。
联 系 人:陆德龙
联系电话:0451-82628853
附件:《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