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闭卷考试。不符合免试和开卷考试条件人员实行闭卷考试,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
四、考核评定标准
(一) 监督机构按附表2考核项目“符合”和“基本符合”达到70%,基本条件均为“符合”或“基本符合”,考核结果为合格。被考核单位按附表2考核项目基本条件出现“不符合”,或“符合”和“基本符合”没有达到70%,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没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业站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出具虚假工程质量检查、抽查、监督报告的;
3、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二)监督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参加考试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考试成绩没有达到60分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或与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串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2、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违背职业道德、侵害被监督人合法权益的。
3、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廉政有关规定的。
4、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5、出现重大责任过失或所监督工程因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考试卷面成绩在45分以上60分以下或不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考试卷面成绩在45分及以上认定为助理监督员考核合格。当助理监督员达到监督员基本条件时可申请监督人员资格。
五、考核程序
(一)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填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登记表》(附表1);
2、考核组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
3、考核组查阅有关资料;
4、考核组随机抽取2-4个在建工程或竣工工程,查阅有关监督资料和内页资料;
5、考核组组织行业评议会议,听取参建单位对监督机构工作的评价;
6、考核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及考核结论,并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7、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对考核结果的质疑,并对质疑组织调查核实;一周内无异议的考核结果生效,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二)监督人员
1、按照黑建监[2009]3号文件要求填报《监督机构人员登记表》;
2、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核前业务知识培训;
4、考核组组织统一考试;
5、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核结果;
6、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合格的监督人员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对考核结果的质疑,并对质疑组织调查核实;一周内无异议的考核结果生效,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证书》,证书统一编号上网备查,同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文芳
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柴千、高立志、韩日军、王公山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公山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纯共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孙增志、李会义、周东泉、刘广明、邓绪明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核对于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建设意义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和安排,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进行自查,做好资料的整理及有关规章制度充实、完善工作,认真做好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
(二)各级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违反考试纪律,一经发现,将取消此次考核资格。
(三)各级监督机构要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申请表》(附表1),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报表方式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2-4号。
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82718731。
电子邮箱:hljzljd@hljjs.gov.cn
联系人:高晓旭。
附表1: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考核申请表
监 督 机 构 名 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填 报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时领取填报。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三、本表请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
五、本表一式三份,省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各存一份。
机 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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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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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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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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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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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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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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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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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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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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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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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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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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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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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编人数
| 现有实际人数
| 技术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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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女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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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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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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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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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的监督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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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专 业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初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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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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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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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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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安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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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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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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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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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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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 专 业
|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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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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