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黑建质[2009]7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顺利完成此次考核工作,编制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方案》(见附件1)。按照考核方案,依据各市(地)按黑建监[2009]3号文件要求填报的《监督机构人员登记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见附件2。
二、按考核方案规定,监督人员参加考核前应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每个监督人员具体培训日期由各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含所属县(市)],参加培训人数每期安排三分之一,其中附件2中考核人员参加第一期。
三、具体业务培训及考试时间如下:
第一期3月27日至4月1日,第二期4月2日至7日,第三期4月8日至13日,报到时间为每期的第一天;考试时间为每期的最后一天的下午13:30分至15:30分。
四、培训地点及费用
本次培训具体工作统一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研高等教育培训中心承办。
培训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8号,金桥宾馆。
培训费用:5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乘车路线
联系人及电话:
金桥宾馆米秀娟0451-82590202,82590303。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研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张老师0451-86402677、13936203653。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高晓旭0451-82718731。
乘车路线:哈站乘6路、14路及74路烟厂下车。
六、监督机构考核
监督机构考核分两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5至6月进行市级监督机构考核,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进行县级监督机构考核,县级监督机构考核分两个考核组同时进行。具体到达各个监督机构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抓紧布置,要按照本次考核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参加监督员培训的学员需自带培训教材(含DB23/T1074-2008标准),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件: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方案
2、监督员审查结果统计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方案
为做好我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称监督机构)和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岗位工作的监督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情况;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4 行业评议情况
5 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二)监督人员
1、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2、参加考核前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3、考试成绩;
三、考核方法
(一)监督机构考核方法
监督机构考核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详见附表2)进行。
附表2中各考核项目的符合情况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报材料、现场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文件和受监工程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其中监督管理和行业评议两部分内容结合在监工程进行。监督机构的行业评议,由考核组组织召开部分在监项目参建单位代表参加的监督工作评议会议,项目参建单位代表对被考核机构的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对市级监督机构进行评议时,评议代表不少于30人,县级不少于20人。
对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考核组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针对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考核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监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其进行整改和完善,整改完成后由被考核监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重新考核的书面申请,进行二次考核。如二次考核仍未通过,监督机构应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组,重组期间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监督人员考核方法
1、考核之前,根据各市(地)上报的监督人员登记表对申报人员按监督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查,不满足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此次上岗培训,考试通过颁发助理监督员岗位证书。
监督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市(地)级监督机构,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区)级监督机构,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助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市(地)级监督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工作5年以上;县(市、区)级监督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60岁;
(4)取得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连续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或在监督岗位工作年满50岁,具有20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可不受上述第1条限制。
2、根据申请考核人员的年龄、职务、岗位工作年限分别采取免试考核、开卷考试、闭卷考试三种方法进行考核:
(1)免试考核。现任市(地)级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且符合市级站长任职条件,并参加了考核前业务知识培训;
(2)开卷考试。
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截止2009年4月1日年满50岁,且具有20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或截止2009年4月1日年满45岁,且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人员,参加了考核前集中业务知识培训且满足学时要求,可参加开卷考试,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