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09年度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重点项目汇报审查会的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09年度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重点项目汇报审查会的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各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已列入2009年度全省城乡建设重点工作。根据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省委、省政府拟于近期召开《黑龙江省贯彻<城乡规划法>,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现场会》。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加强滨水规划建设项目建设的科学性,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定于3月下旬召开省政府领导和城乡规划专家参加的《2009年度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重点项目汇报审查会》,请各市(地、总局)做好汇报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是新时期省委、省政府在城乡规划建设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的实施对于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省城镇化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本项工作。
  二、抢前抓早、注重质量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各地要安排好重点滨水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抢前抓早,抽调精兵强将进行编制;要在保证时间的前提下,抓好质量,确保规划成果科学、合理、符合本地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汇报审查会相关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