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换热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移交托管。根据换热站评估报告,供热企业与原产权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明确约定换热站为无偿委托管理,原产权关系和服务对象不变。实施托管后,供热企业负责换热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对供热质量负责。各供热企业要积极配合区里的调度安排,做好对非直管换热站接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换热站信息数据库。

  (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换热站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各供热企业负责出资采购设备并进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要实现对换热站蒸汽、供回水运行参数的远程监控和信息共享。数据采集及远传部分要按照数字城管技术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传感部分的选型及安装位置,由供热企业提出意见,经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区换热站托管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具体负责有关指导、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区(开发区)、各供热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托管交接方案,按照整体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协调调度,确保按时完成所有换热站的托管交接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供热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市区部署要求,做好沟通衔接,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11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将对城区换热站托管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懈怠、敷衍塞责,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财政补助。为推进工作开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实行政府补助的办法。城区换热站在2010年10底前安装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并验收合格的,每个换热站由市财政按照实际费用给予50%但不高于3000元的补助。2010年11月1日以后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实行换热站托管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的宣传动员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各供热企业要采取印发宣传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宣传,取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推进换热站托管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