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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深化产学研合作,完善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1.重点支持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需求,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滕州市机械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建设步伐。
  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选择与我市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共享为目标,建设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联盟。
  3.加强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枣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鲁南技术市场等机构建设,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配套服务。建设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检测检验等资源共享平台,使之真正成为技术转移、创业抚育、成果转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基地。
  (三)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推进枣庄高新区“二次创业”步伐。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枣庄高新区建设,实现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使之成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力争使枣庄高新区进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行列。

  (四)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科技投入体系。

  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2010-2012年,我市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市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优先支持高技术产业项目。发挥省转型调控资金、市产业调整等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支持高技术产业示范建设。

  2.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产业。研究设立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培育、扶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3.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重点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利用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智力支撑。积极创造环境,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枣创新创业。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等高校加强新兴产业学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和企业需求,培养专门人才。继续实施《枣庄市培养学科带头人专项资金计划》,重点培养和扶持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带头人。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自主创新的组织保障。市政府建立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副市长吴承鉴同志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实施的重大问题。市科技局负责提出重大项目和重点产品的指导目录,具体组织计划的实施、考核、验收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在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环评和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结合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策的配套联动,确保计划实施取得实效。各区(市)政府及枣庄高新区要把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强化配套衔接。
  要进一步完善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考核和奖励制度,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对实施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强调度和考评,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与审计,确保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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