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加强学生选课、导师制和学生生涯规划的管理和指导,要依据修订后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准确把握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二)增强区县、学校对于模块建设与实施的自主课程建设能力
1、提倡各区县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科内进行必选模块、任选模块内容适当调整或整合的探索,使课程内容设置符合实际,形成区县及学校课程建设特色。
2、提倡区县进一步探索区域内课程资源共享共建机制,组织跨校修习和学分认定。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编写区级自主选修课程教材,经市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本区县共享、使用,促进地方课程的特色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
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对在高中课改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每年给予表扬、表彰。
(四)其它要求仍按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
学习
领域
| 科目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学段1
| 学段2
| 学段3
| 学段4
| 学段1
| 学段2
| 学段3
| 学段4
| 学段1
| 学段2
| 学段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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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语文1
| 语文2
| 语文3
| 语文4
| 语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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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Ⅰ:系列1:诗歌与散文;系列2:小说与戏剧;系列3:新闻与传记;
系列4:语言文字应用;系列5:文化论著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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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英语1
| 英语2
| 英语3
| 英语4
| 英语5
| 英语6
|
|
选修Ⅰ:系列Ⅰ:顺序选修课程;系列Ⅱ:任意选修课
|
数学
| 数学
| 数学1
| 数学2
| 数学3
| 数学4
| 数学5
|
|
选修Ⅰ:选修系列1;选修系列2;选修系列3;选修系列4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1
(经济生活)
| 思想政治2
(政治生活)
| 思想政治3
(文化生活)
| 思想政治4
(生活与哲学)
| 选修Ⅰ:科学社会主义常识、经济学常识、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科学思维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
历史
| 历史Ⅰ
| 历史Ⅱ
| 历史Ⅲ
| 选修Ⅰ: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妙、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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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地理1
| 地理2
| 地理3
| 选修Ⅰ:地球与宇宙、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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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物理
| 物理1
| 物理2
| 在1-1、2-1、3-1中必选一个模块
| 选修Ⅰ:1-2、2-2、2-3、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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