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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的通知


  4、要加强学生选课、导师制和学生生涯规划的管理和指导,要依据修订后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准确把握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二)增强区县、学校对于模块建设与实施的自主课程建设能力

  1、提倡各区县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科内进行必选模块、任选模块内容适当调整或整合的探索,使课程内容设置符合实际,形成区县及学校课程建设特色。

  2、提倡区县进一步探索区域内课程资源共享共建机制,组织跨校修习和学分认定。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编写区级自主选修课程教材,经市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本区县共享、使用,促进地方课程的特色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

  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对在高中课改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每年给予表扬、表彰。

  (四)其它要求仍按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

学习

领域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

学段4

学段1

学段2

学段3、4

语言与文学

语文

语文1

语文2

语文3

语文4

语文5

 

选修Ⅰ:系列1:诗歌与散文;系列2:小说与戏剧;系列3:新闻与传记;

系列4:语言文字应用;系列5:文化论著研读

英语

英语1

英语2

英语3

英语4

英语5

英语6

 

选修Ⅰ:系列Ⅰ:顺序选修课程;系列Ⅱ:任意选修课

数学

数学

数学1

数学2

数学3

数学4

数学5

 

选修Ⅰ:选修系列1;选修系列2;选修系列3;选修系列4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1

(经济生活)

思想政治2

(政治生活)

思想政治3

(文化生活)

思想政治4

(生活与哲学)

选修Ⅰ:科学社会主义常识、经济学常识、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科学思维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历史

历史Ⅰ

历史Ⅱ

历史Ⅲ

选修Ⅰ: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妙、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地理

地理1

地理2

地理3

选修Ⅰ:地球与宇宙、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科学

物理

物理1

物理2

在1-1、2-1、3-1中必选一个模块

选修Ⅰ:1-2、2-2、2-3、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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