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整任意选修模块教学时间
各学科的任意选修模块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各学校要确保在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段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个课时的任意选修教学时间。各学校要同时积极开设好学校自主选修课程,学校自主选修课程每周至少要安排1课时。
二、调整部分学科起始开设年级
(一)通用技术自高一第一学期起始开设,高一年级完成2个必修模块。
(二)音乐、美术均从高一起开设,每周各1课时。
三、调整部分学科市级推荐选修模块
对原方案中市级推荐选修模块做适当调整,进一步扩大区县和学校课程选择的自主权。其中包括:
(一)语文:由“文理方向至少选修4个模块”调整为“文理方向至少选修2个系列中各1个模块”。
(二)历史:由“文科方向至少选修《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调整为“文科方向至少选修《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三)音乐、美术:各增加一个学习模块。音乐三年完成3个模块4个学分,美术三年完成4个模块4个学分。模块由学校选择确定。
其它学科市级推荐选修模块不作调整,仍按《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四、调整模块考核办法
各学科必修、必选、任意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区县也可以组织命制模块考核试卷,供学校选择使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学进度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周课时数
1、各区县和各学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得超过35课时(每课时以45分钟计)。
2、各学校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尤其要开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规定的专题教育课程。
3、各区县和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课时,妥善处理新课教学和高考复习的时间分配关系,不得提前结束新课。高三学年第一学段仍然要以新课教学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