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的通知
(京教基[2010]19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进一步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完善相关课程制度,根据三年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经验,本着稳定、优化和特色发展的原则,市教委决定从2010年秋季起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学科的教学进度等有关安排
(一)调整高一、高二部分学科教学安排
1、高一年级语文、英语、数学必修模块数由原方案的4个均调整为3个,其余必修模块依次在高二进行教学;
2、高一、高二年级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在语文、英语、数学三科适当开设选修模块,与必修模块并行教学。
(二)调整数学、政治、生物必修模块的教学顺序
1、数学五个必修模块可按模块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模块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模块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模块4(基本初等函数Ⅱ、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模块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必修模块1、模块4、模块5、模块2、模块3顺序进行教学。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其中一种教学顺序。
2、政治4个必修模块可按模块1(经济生活)、模块2(政治生活)、模块4(生活与哲学)、模块3(文化生活)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模块1、模块2、模块3、模块4顺序进行教学。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其中一种教学顺序。
3、生物侧文学生高二第二学期学习必修模块生物3:稳态与环境;侧理学生高二第二学期两个学段打通使用,学习必修模块生物3:稳态与环境和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两模块并行教学。
(三)调整物理必选模块内容
物理侧理学生选修的仍为3-4;但3-4的“相对论”部分替换为3-3中的“分子动理论与能量守恒”部分。
(四)调整研究性学习教学任务
研究性学习调整为:至少完成2个研究课题(或项目),三年不少于270课时。研究性学习应采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开设,高一年级、高二年级每周课堂教学不少于1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