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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九)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抓好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推广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充分利用农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

  (十)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规划,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

  (十一)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2012年年底,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治理位于丹江口库区周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十二)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特别是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适合河南省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生产核心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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