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10%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建成500个省级生态乡镇、3000个省级生态村,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率先创建生态村;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六)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结合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优先解决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根据不同供水方式采取保护措施。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消除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等污染隐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七)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地区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提高粮食生产核心区、菜篮子基地等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对皮革、造纸、肉制品、淀粉加工、酿造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
(八)切实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各级政府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种养结合。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禁止向湖泊、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